病例摘要
患者,男性,52岁,既往有高血压及糖尿病史5年,15分钟前患者看电视(足球比赛)时因情绪激动而突然发生严重心悸,伴胸闷,大汗淋漓,自服速效救心丸10粒无效而呼叫120。
急救医生查体:患者神智清醒,焦虑表情,半卧位,面色苍白,口唇及肢端青紫。血压0/0,桡动脉脉搏测不出,呼吸32次/min,颈部无“三凹征”,肺部听诊未闻异常,心脏听诊心音遥远,心率300次/min,未闻杂音。腹部及神经系统未见异常。心电图示宽QRS波心动过速。
现场诊断:休克原因待查,心动过速。
现场治疗:鼻导管供氧,0.9%生理盐水250mL加入多巴胺80mg静滴,然后将患者送医院。10分钟后到达医院,患者病情无改善,血压仍然为0,心率为300次/min。
点 评
病情评估首当其冲
当患者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为其提供生命支持,从保障患者的生命,这是院前急救的核心内容,是所有院前急救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但是当事的120急救医生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。如果说这例患者生命危在旦夕一点也不为过。
证据一:患者肯定有一个较重的原发病,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如此严重心动过速的。其中可能性较大的原发病有两种:首先考虑预激综合征,如此超快的心率用一般的心电原理难以解释;第二考虑急性冠脉综合征,当某处冠脉供血突然中断后,立即造成患者心电紊乱,诱发心电折返,导致心动过速的发生。上述两种疾病无论是哪种,都提示极度危险,患者极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室颤,从而使患者猝死。
证据二:即使患者未发生室颤,也是极度危险的,因为如此快速的心律失常持续时间越长,对患者的伤害越大,其直接伤害就是导致心力衰竭,其次就是低血压带来的损害,这些损害都是致命的,也可能导致患者猝死。因此必须迅速纠正这种心律失常。
提供生命支持,避免措施不当
而我们的120急救医生却未实施任何抗心律失常治疗,而仅用了升压药物多巴胺,但在这种情况下升压药物的效果欠佳。因为升压药物是主要通过收缩血管、加强动脉血管的紧张度来提高血压的,但患者心率300次/min,心输出量急剧减少,难以提升患者血压。
对危重症患者不实施生命支持,就等于把患者和医生自己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。以此患者为例,如果他在院前或入院后发生了恶性事件,家属提起诉讼,要求医疗鉴定,并说患者的死亡就是急救医生没有实施及时的治疗,耽误了病情的话,当事的急救医生难脱干系,120的败诉在所难免。因此掌握危重症现场治疗的适应证,及时为危重患者提供生命支持十分重要。 |